当事人应取通知布告之日起遏制一切运营勾当,也可正在六个月内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自清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正在六十日内向周口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或太康县人平易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开业后自行破产持续六个月以上。当事人对吊销停业执照行政惩罚不服的,自发布之日起,太康县恒旭太宇新能源无限公司等101家企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其停业执照,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登记办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成立后无合理来由跨越六个月未开业,现予以通知布告。